根据《山西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方案》,2011年山西省共选聘303名大学生村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全省共选聘303名大学生村干部,其中太原市16名、大同市21名、阳泉市9名、长治市38名、晋城市14名、朔州市17名、忻州市42名、吕梁市36名、晋中市33名、临汾市48、运城市29名。专业方面:社科类63名、理工类29名、农林渔牧类118名、金融财会类30名、经济管理类39名、医药及其他24名。
选聘对象主要是我省26所本科院校(名单附后)和国家“211”工程院校中山西省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后出生)。
选聘程序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体检、研究确定、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
1、推荐报名。3月25日至4月8日,省内各有关高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国家“211”工程院校我省籍报考人员(太原理工大学除外),按选聘专业类别,持有效证件在所报考市报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我省高校要按选聘专业类别进行推荐,每个高校同一专业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选聘名额的2倍(8所独立院校归口纳入所承办高校统一组织报名,不另行增加指标)。
2、资格审查。4月15日前,各市和各有关高校要将推荐报名人选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初审,之后由省委组织部协调省教育厅就推荐报名人选的资格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委组织部将名单交所报考市组织部门进行面试。
3、面试和考察。面试工作由各市组织,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原则上在5月份进行。各市根据面试成绩,按所选聘人数与参加选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组织考察。在考察过程中,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符合选聘条件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人选。选聘人选确定后因各种原因再次出现空缺,从符合条件的考察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和体检。考察结束后,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研究确定。公示和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的实际需求,按照坚持回原籍任职优先、专业需求对口优先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再往社区安排。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聘任和待遇等按照晋办发[2006]14号和晋组通字[2007]38号、晋组发[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财政补贴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08]31号)规定执行。
6、培训和管理。选聘人员确定后,对新选聘大学生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后统一上岗。
其他有关招考政策等相关事宜,可查询山西毕业生就业网和三晋红e网。
本次选聘政策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种表格从附件中下载。
省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处0351—4045906
4、“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统计表(各市报名用)